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建设和运营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促进数据共享”的改革任务,我们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立足当前发展实际,组织起草了《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24年11月22日至12月1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hjkjs2024@163.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我国关于数据安全的首部法律,实现了维护数据安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数据安全法》施行三周年之际,我们一同回顾主要内容,共同增强数据安全意识,筑牢数据安全堤坝,依法维护国家数据安全。
全球正在进入数字革命竞争的关键阶段,数据要素成为数字经济深化发展的核心引擎,同时数据安全问题也成为数据价值释放的头号障碍。近年来,国家层面的政策规划不断加强对数据要素和数据安全的指导及要求,数据安全产业发展备受关注。1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数据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顶层设计方面指导产业各方主体积极、有序开展数据安全产业发展相关工作,对推